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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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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
安康市统计局是安康市人民政府统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特此公示。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陕西省统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 制定统计调查计划, 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
(二)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确保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实行统计监督。
(四)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依法管理和审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五)强化统计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基本单位统计登记。
(六)管理和监督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行政执法要求:
程序规范,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态度热情;
注重时效,确保质量;方便群众,服务基层。
四、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及办事期限:
(一)统计违法案件处罚:
1.按简易程序处理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按一般程序处理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7
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听证要求在
3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60天内提出,逾期者视为放弃权利。
2.符合听证要求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本局应按照有关听证的规定认真组织听证。
3.当事人在有效期内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由本局报安康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统计局受理复议。
4.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由本局法制办办理统计行政执法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呈阅、转办、交办、催办、结案等工作。
(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
各市级部门建立系统外或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应以正式文件向本局申请审批或备案,并提供进行统计调查的政策依据、调查方案、调查表式。本局自收到申请报告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五、监督处理的主要内容:
1.统计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未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 错发证照的。
3.未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或有关证照的。
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六、设立投诉电话: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安康市统计局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权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3850
安康市统计局 ☆版权所有☆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政府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725000
电话:(0915)32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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