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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局首例强制执行案件日前结案
新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乌市统计局申请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案,经该院行政庭询问、调解,被处罚单位缴纳了罚款及加处罚款后,于日前结案。 2004年6月,乌市统计局在对新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中几个主要指标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便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单位答复。但是,该公司逾期未作答复。乌市统计局从七月二十日起对该公司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且在告知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后(该公司未作陈述和申辩),最终作出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的处罚决定。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而且一直不履行处罚决定。 2004年12月,乌市统计局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召集双方对案件进行询问和调解的过程中,新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今后一定做好统计工作,并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和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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