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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样本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经过核查,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样本已经确定,现下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单位的人数、工资进行详细调查,保证数据质量。 2、下发的样本单位为最终样本,不能擅自修改,调查数据录入在所下发样本的对应指标下,不进行汇总、推算。 3、调查原始表各县留存、备查。 4、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录入后的样本调查表于2008年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企调队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akqdd@yahoo.com.cn 联系人:韩莹 联系电话:3211306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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