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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方法和反馈2006年地方投资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为了适应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需要,规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标计算方法,省统计局对各市、县区地方投资总额及全社会投资总额计算方法统一规范如下: 1.各市、县区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测算方法祥见附件2) 2.各市、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跨市区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其中,跨市区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计算,由于建设项目计划按中央和省级各主管系统下达,部分部门的项目还是按系统捆绑下达;完成投资额的统计工作也由中央驻陕各管理机构和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直接报送省统计局。因此,跨市区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由省局统一反馈各市执行。 根据省统计局规定的计算方法,市统计局计算了各县区2006年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现反馈你们,做为2007年考核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基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形势,今后各县区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由市局统一汇总、评估、审核,反馈各县区执行。各地务必抓好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报表质量,如实反映状况,做到不重不漏。 附件:1、2006年县区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2006年县区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划分情况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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