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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办科    文章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安     康    市     人    事   局

文件

                         

 

安人发[2008]40


 

安康市人事局  安康市统计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全省及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200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为建设绿色安康和安康突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统计保障;全市广大统计工作者积极努力工作,发扬艰苦奋斗、以干克难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为安康经济建设服务、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弘扬崇尚科学、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统计精神,为了弘扬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更是为了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相继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同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乡镇及乡镇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可参加全国、全省或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市统计局内设机构不参加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在乡镇及乡镇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处级及以下在职工作人员,可参加全国、全省或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三)表彰名额

  先进工作者36名,先进集体23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以上名额均含上报省统计局的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想、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影响。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所在地区域范围内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科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推荐人选的20%以内。

  (四)推荐人选均须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

  四、评选办法

  (一)各县区要组织力量,按分配名额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选和推荐工作。各县区统计局先进集体由全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评选。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报《全省或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或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34)、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5份,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akzbk_sn@stats.gov.cn)。先进工作者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报省级先进审批表可登录陕西省统计局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市级先进审批表可登录安康市统计局网站下载。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所报材料须经当地政府人事、统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区统计局于2008720日前报全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将联合组成全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政办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全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3213850

  联 人:王志群

  联系地址:安康市政府五层楼市统计局政办科

  邮    编:725000

  电子邮箱: akzbk_sn@stats.gov.cn

   附件1全市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4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5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6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7廉政鉴定意见表.doc

 

 

                                                                 安康市人事局      安康市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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