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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统发(2008)44号
安康市统计局 安康市交通局 关于布置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及2007年公路、水路 运输能源消费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交通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搞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发〔2007〕183号)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和交通厅联合建立了全省2007年《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现布置给你们,请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本《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县区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交通局负责向各县区统计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营业性运输车辆和水路运输企业名录等有关数据,协调解决统计调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我市各县区运输车辆各车型数量,省统计局分配了我市及各县区2007年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调查的调查样本数量及调查单位,随文下发,请严格执行。开展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难度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县区统计局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与协调的力度,共同搞好交通行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1、报送内容: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D104表),全省(区,市)公路运输能源消费(D347表),水路运输能源消费(D349表)。(调查表自制,格式见制度) 2、调查组织分工:本次调查以各县区统计局为主,交通局配合,其中:D102表、D103表、D347表由各县区统计局实施调查,D104表由各县区统计局、交通局依法布置,交通局海事部门负责实施调查,调查结果报县区统计局审核后,分别上报。 3、上报时间:2008年3月13日前送达。 4、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纸介质(原始调查表)。 5、严格依法统计。各县区统计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报表义务,严格依法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6、加强运输能源调查数据的审核。在调查过程中,要详细调查了解调查车辆的基本情况,做好与车主的友好沟通,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同类型车辆的耗能应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对耗能差异过大的同类型车辆,再进一步与车主沟通,查明情况,确保车辆用能数据的质量。 7、有关事项的说明:请认真学习《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说明及指标解释。在报表填报中如有疑难问题,请与安康市统计局联系。 联系人:陈守平 联系电话:3220095 附件1: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4: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调查单位 附件5: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样(D102表、D103表、D347表、D104表)
安康市统计局 安康市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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