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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科    文章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1

 

安市统发(2006)47号


关于1至5月贸易统计月度抽样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市从2006年1月起,以县(区)为总体,相对固定样本单位进行月度调查,用以推算相对数,进而推算目标量估计值,有效解决县(区)限额以下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以满足县区统计局计算消费品零售额的需要为目的的月度抽样调查工作在我市已开展。
    目前已完成了样本抽取、报表布置、程序培训、抽样调查原始数据收集和总量推断工作后。共抽取样本380多个。从前5个月的运行情况看,大部分县区比较重视,贸易专业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在时间紧、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但是,仍有个别县区领导重视不够,过多强调客观原因,对以县、区为总体开展月度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5月份上报抽样调查资料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样本个数不稳定。个别市、县(区)对于关停样本户没有及时更换补充。
    2、分析表中的总体单位数没有按照经济普查结果填报。
  3、计量单位填报混乱。有些县、区将分析表中的目标量估计值的“万元”填报为“元”。
  4、住宿、餐饮业没有填报“零售额”。
  5、目标量推断值同比增幅过大。
  希望有关县、区今后加以改进,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基数的确定:根据《方案》要求,2006年4月正式使用抽样调查数据, 1、2月试算,3月作为初始月份,其月报中限额以下及个体数据作为基数推算4月数据。从目前上报情况看,一些县、区没有直接使用抽样调查推算数据,在推算5月数据时,4月作为基数的数据应与上报月报数一致。各域仍按经济普查比例分劈。
  2、由于此次方案设计是采用小样本的环比速度推算目标量。通常月报是进行同比分析,其增幅要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各县、区在观察样本系数时,要注意商业经营淡旺季变化,即大、小月之分(小月变大月,系数>1;大月变小月,系数<1)。观察2005年各月环比速度与同比速度之间的关系作参考。
  3、数据上报:在“调查任务”下只需卸出上报“数据库”和“字典库”。同时,在“汇总任务”下只需卸出上报“数据库”。如果上月零售额经过市局评估后有变化,各县区应对“目标估计量”进行调整,则需同时加报上月数据库。
    4、上报时间:月后3日前上报抽样调查资料。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贸易 抽样 情况 通报


 抄 送: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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