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清查单位数周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关键工作环节,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扎实有效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安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单位清查登记期间,全市建立清查单位数周报告制度。经研究各县区10月10日开始,每间隔七天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告清查登记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各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这项工作,保持各级工作信息畅通,进度明确。 上报方式:电子邮件报送地址:ak3214607@163.com 联系人:刘孝军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