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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经普办发(2008)7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统计系统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县、乡级全部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了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按照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于8月20日前做好人员、办公场所和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 为了督促各县、区有效实施经济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交流普查工作经验,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整体推进,决定建立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在正常报送普查信息的同时,报送各县、区经济普查工作情况。上报内容包括县乡级普查机构的“四落实”情况(见附表)、业务准备情况、宣传工作情况、方案学习情况和普查中好的经验及做法。 各县、区每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节假日顺延。从10月份起,各县、区每半月(逢15日、30日)上午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每月月底通报一次。请各县、区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于本月23日起将本报告日前报告内容由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邮箱地址:ak3214607@163.com 电话:3214607 联系人:冯 玉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普 上报 制度 通知 抄送:省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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